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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员
第7届道议会是由2006年5月31日在道内18个市郡36个选举区中选举的36名地区议员和按照比例代表制选举的4名议员共40名议员 组成。
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,任期为4年。
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,任期为4年。
道议员是道民的代表,具有条例的制定和修废、预算的审议与确定、结算的核准、对行政事务的监察及调查权、要求提供行政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与质询等权限。
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,任期为4年。
条例案可以由道议员和执行部提案,任期为4年。
道议员是道民的代表,具有条例的制定和修废、预算的审议与确定、结算的核准、对行政事务的监察及调查权、要求提供行政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与质询等权限。
议长/副议长
道议会设有一名议长和两名副议长,议长和副议长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。在超过半数以上的在籍议员出席及半数以上 的出席议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当选。
议长代表道议会,整理议事,维持会议场内的秩序,监督议会的事务。
副议长在议长有特殊情况时,代理其职责。议长与副议长同时出现特殊情况时,则选出临时议长代理议长职责。
议长代表道议会,整理议事,维持会议场内的秩序,监督议会的事务。
副议长在议长有特殊情况时,代理其职责。议长与副议长同时出现特殊情况时,则选出临时议长代理议长职责。
本会议
本会议是由本年度地方议会的所有议员组成的会议体,是各级地方议会的最终议事决策阶段。一般来说,把议决、选任或决策时的地方议会会议叫做本会议。
地方议会提出的所有提案一般由本会议最终决定,但为了更有效地审议,设置常任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,通过他们审议后交付本会议。
没有设置常任委员会的小规模地方议会,则直接交付本会议或组成特别委员会来执行。
地方议会提出的所有提案一般由本会议最终决定,但为了更有效地审议,设置常任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,通过他们审议后交付本会议。
没有设置常任委员会的小规模地方议会,则直接交付本会议或组成特别委员会来执行。
议员会
为了提高各种议案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性,由少数各行专家议员组成的委员会,在本会议审议之前提前审查。
委员会按照 条例,有常设的“常任委员会”与通过本会议议决组成的“特别委员会”及各委员会的委员中少数议员组成的“小委员 会”。
由议员中选任的委员组成,各设委员长、干事一人,任期为二年。
委员会按照 条例,有常设的“常任委员会”与通过本会议议决组成的“特别委员会”及各委员会的委员中少数议员组成的“小委员 会”。
由议员中选任的委员组成,各设委员长、干事一人,任期为二年。
최근 업데이트 2023-01-16